为创造良好的学习风气,整顿无故旷课、逃课现象,经学院研究决定,将重新统计学生旷课时数,并于本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汇总,对旷课严重的同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如下:
(一)、在此期间出现的旷课学生,都要与学生的“国家助学金、学院各类评优、评先、评奖、困难补助”结合起来综合考核。
(二)、对此期间出现旷课的学生严格执行《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分。
1、一学期内累计达到10-19学时或2-3天者,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累计达到20-29学时或4-5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内累计达到30-39学时或6-7天者,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内累计达到40-59学时或8-10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未经批准,开学两周内不报到或擅自离开两周不归者, 按自动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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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01日
审稿人:呼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