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工组: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严格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的填报,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高等院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内教财﹝2016﹞106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6﹞126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6年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依据为《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2〕34号)及《内蒙古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发[2008]45号)。
二、进度安排
1.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2016年9月25日前登陆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index.html)提出申请,同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学院初审
学院学工办老师在2016年9月26日前从系统中提交初审信息。
3.学院公示
学院将初审通过的推荐人情况在本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9月27日—2016年9月29日。
4.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对学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将出现异议的学院推迟审核。全校审核完毕后,对通过审核的名单进行公示。
5.材料提交与上报
学院在2016年9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盛乐校区创业楼219室,赛罕校区行政楼208室):
(1)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二份(双面打印),《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原件一式一份。
(2)电子版:《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注意事项:《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要求进行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通过学校审核后可在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打印。
三、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 申请表为一张,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上报的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除签字处外其他内容必须打印)。
2. 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2015-2016学年”。
3.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院和有关部门填写。
4. 表格中“申请理由”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的学习成绩、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字数在200字左右。
5. 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6. 表格中“院系意见”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同时加盖学院公章。
7. 上报表格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四、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我校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为47名(本科46人、专科1人),各学院名额分配见下表。(各学院除分配名额外,还需推荐1-2名学生备选)
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学 院 |
名 额 |
学 院 |
名 额 |
教育科学学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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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蒙古学学院 |
1 |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
2 |
文学院 |
1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2 |
外国语学院 |
2 |
地理科学学院 |
2 |
国际交流学院 |
1 |
传媒学院 |
1 |
历史文化学院 |
1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2 |
旅游学院 |
3 |
社会学民俗学学院 |
1 |
法政学院 |
2 |
公共管理学院 |
1 |
经济学院 |
2 |
基础教育学院 |
2 |
音乐学院 |
2 |
网络技术学院 |
2 |
体育学院 |
2 |
民族艺术学院 |
2 |
美术学院 |
2 |
餐饮管理学院 |
1 |
国际现代设计艺术学院 |
3 |
新闻传播学院 |
1 |
数学科学学院 |
2 |
合计 |
47 |
附件: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doc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示范表).doc
2016年9月14日